破产债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申报债权: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参与破产程序并受偿。如《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申报期限。2.参加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对相关决议进行表决,表达自身意见。3.监督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执行职务行为,确保程序依法公正进行,维护自身权益。4.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依法律规定顺序和比例,分配破产财产,获得清偿。5.提出异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6.抵销权: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可向管理人主张抵销。7.撤销权: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某些可撤销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8.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要求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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