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得用于出资:1.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违法或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这类财产权属存在瑕疵或受限制,无法正常用于出资,如因违法被依法查封的房产。3.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权属不明容易引发纠纷,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能作为出资财产。4.非货币财产未依法评估作价:若对非货币财产未按规定评估作价,其实际价值可能与作价不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能用来出资。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应合法、真实、无权利瑕疵且可依法转让,这样才能确保公司资本真实、可靠,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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