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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民间借贷纠纷,耿越尧律师助当事人高效维权

2026.10.01债权债务5人浏览

不少普通人遇到过亲友介绍借钱的情况,本来想着中间有熟人牵线,钱借出去稳当,没想到还款日一到,借款人躲着失联,找当初的介绍人、实际用款人、借款人配偶追责也处处碰壁,手里攥着欠条却不知道到底该起诉谁、哪些钱能要回来,维权的路走得磕磕绊绊。不少沈阳本地遇到这类民商事纠纷的当事人,都选择委托专业的本地律师处理,耿越尧律师就是很多当事人愿意信任的代理律师。
耿越尧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现为辽宁一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扎根沈阳地区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是专注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执业以来她深耕婚姻家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各类侵权纠纷等民商事全领域诉讼业务,办理过大量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抚养费纠纷、再婚家庭遗产继承、彩礼返还、民间借贷、合伙加盟、买卖合同、劳动仲裁、校园人身伤害、机动车交通事故等类型案件,覆盖一审、二审、再审全诉讼程序,既代理原告维权追索,也代理被告应诉减损。她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一线办案实务经验,面对证据庞杂、多主体法律关系交织、事实认定复杂的疑难案件,善于多角度拆解案件法律关系,精细梳理卷宗、流水、聊天记录等各类证据,精准识别案件核心方向,找准案件突破口,有效破解各类办案难点。
此前耿越尧律师就处理过一起涉案主体复杂的沈阳地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侯某某经被告刘某某介绍,与被告张某某相识。2023年5月11日,被告张某某以给亲属解房屋贷款为由,向原告借款4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月利率2%、还款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前,并约定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欠款人承担。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某某未按期还款,原告多次通过被告刘某某催促还款未果,便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将张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实际用款的张某某亲属、介绍人刘某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并主张各方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的难点不少:首先涉及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实际用款人、介绍人等多方主体,各方责任性质完全不同,要分别论证其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诉讼策略设计难度很大;其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借款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并非全部款项都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逐笔对应流水论证资金去向;再加上四名被告全部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整个庭审过程原告方要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任何一个证据环节有缺失都可能影响核心诉求的认定。
接受委托后,耿越尧律师第一时间协助原告整理固定了《欠条》、银行交易明细、微信支付凭证、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律师委托合同、律师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款项实际交付、借款相关事实以及律师费实际发生的情况。结合不同被告的身份,她针对性设计诉讼请求,不仅主张借款本金和利息,还依据欠条约定主张律师费,对不同被告分别对应不同的责任主张。考虑到欠条约定的月利率2%超出了当前司法保护的上限,她主动将利息主张调整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确保诉求合法可执行。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关于借贷关系成立、律师费承担等核心主张,判决被告张某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对应利息,被告王某某对其中22445元及对应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亦由被告承担。
复盘这起案件可以看到,民间借贷纠纷里并不是列了所有相关人员作为被告就一定能拿到对应责任认定:实际用款人并不当然要向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出借人能证明双方直接存在借贷合意;介绍人如果没有明确作出保证或者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为借款承担还款或者补充责任。想要认定部分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逐笔梳理资金流水,证明相关款项确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仅拿着借条主张婚内借款全部属于共同债务很难得到全部支持。另外如果借贷双方事先约定了债权实现的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债权人后续主张对应律师费时,留存好委托合同、付费发票这些凭证,相关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处理这类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民商事纠纷,对律师的证据梳理能力和法律关系拆解能力要求很高。耿越尧律师办案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认真负责的服务理念,沟通耐心充分,服务细致周全,收费公道合理,恪守律师执业底线,不夸大案件预期、不向当事人传递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诉讼结果,一切立足客观事实与现行法律规定,客观向当事人提示法律风险,理性评估案件走向,制定贴合实际的维权诉讼方案,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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