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有给家里长辈买意外险的习惯,就怕万一出点什么事,能给身后的家人留一份保障。可真等到出事去理赔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撞上一鼻子灰:明明买的时候业务员说只要是意外身故就能赔几十万,真提交材料了,保险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就能给出拒赔通知,连商量的余地都不留。一边是刚失去亲人的悲痛,一边是拿着盖了章的拒赔通知不知道找谁说理,不少当事人遇上这种事,都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最后只能自己把苦咽下去。两年多前,袁鹏翔律师就遇上了这样一组当事人:李某的家里人张某意外离世,一家人本来就还陷在情绪里缓不过来,去之前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30万意外身故理赔,直接收到了冷冰冰的拒赔通知书,对方说张某的情况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一分钱都不赔。五名法定继承人跑了好几趟保险公司,连对接的负责人都见不到,最后只能找到律所求助。见到当事人的时候,袁鹏翔律师没有第一时间追问案件细节,先花了近一个小时安抚几人的情绪,避免刚经历亲人离世的他们在梳理案情时再次遭受情绪刺激。等几人状态平复下来,他才一点一点捋清了全部来龙去脉:2022年4月,李某就已经为张某投保了这份综合意外险,意外身故保额30万,保险期间一整年。2023年2月,张某在一处水面被发现没有生命体征,家属发现后第一时间就通知了保险公司,完全没耽误报案流程,却还是等到了拒赔结果。手里头当事人能提供的材料很有限,只有保单身故证明和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想要推翻对方的拒赔理由,核心证据肯定得从公安、急救这些官方出具的材料里找。袁鹏翔律师先后多次对接相关部门调取全部书面材料,把120急救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所有勘验文书、尸检相关说明全都调阅整理完毕,逐字逐句抠里面的每一处表述:他注意到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上,明确写着经现场勘验和法医检验,已经排除他杀可能,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是刑事案件。而保险公司这边的抗辩理由非常明确,他们拿出120急救记录里写的报警病情为“跳桥”的记录,还说事发地桥面护栏很高,主张张某是自杀身亡,不属于保险合同里定义的“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意外伤害,本身就不在赔付范围内,认为原告方没办法证明死者属于意外,根本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当时摆在袁鹏翔律师面前的局面并不占优:现有证据里,没有任何一份官方文书能直接明确张某的死亡原因到底是意外还是自杀,两边的说法都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支撑,这种真伪不明的情况,很多时候原告方很容易直接被判败诉。但袁鹏翔律师凭借多年处理保险理赔案件积累的经验,敏锐抓住了本案的核心逻辑:既然既没有证据证明是意外,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自杀这种免责情形,法律层面早就有对应的处置规则。他没有硬着头皮去强行主张死者就是意外身亡,而是重新搭建了整个诉讼的逻辑框架:首先把全部调取出的官方证据组合成完整的证据链,先坐实公安机关已经排除他杀的结论,再指出保险公司仅凭急救记录里的单方备注内容就推定死者是自杀,完全没有足够证据支撑。随后他在庭审中详细阐释了对应的裁判规则,说明在被保险人的死亡到底属于承保的意外事故,还是属于保险公司说的免责自杀情形完全没法确定时,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支持理赔请求。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张某的死亡确实无法确定是承保事故还是免责事由,据此按照保险金额30万元的20%,判决保险公司向五名原告支付保险金6万元,最大程度在现有证据框架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多人认识袁鹏翔律师,除了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身影,更早是在各个中小学的普法课堂上。作为河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的法律从业者,他一直把青少年权益保护当成自己工作里很重要的一部分,这些年他多次走进小学、初中、高中开展校园普法宣讲,讲校园霸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的内容,还受邀担任多所中学的校外法制辅导员。2025年,他作为律所代表,联合共青团金水区委在律所成立了金水区青少年权益保护服务站-青年之家,专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与涉未成年人刑事相关事务提供帮助,之前参与郑州市青商会联合市青联举办的青联希望小屋公益活动,也收获了不少群众的认可。现在作为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团支部书记,同时兼任郑州市金水区青联常委、金水区杜岭街道新联会理事,袁鹏翔律师除了深耕青少年权益相关的公益普法,也在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充足的实务经验: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劳动工伤、婚姻家事、经济犯罪等多类型案件,还参与过郑州市问题楼盘的解决与研讨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化解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深厚的专业功底和踏实的办案风格,很多接触过他的当事人都印象深刻。袁鹏翔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2110304553,执业于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二七路88号青商会大厦3-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