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尝试协商:双方可就孩子探视、抚养等问题进行沟通,明确自己带孩子的需求与合理安排,争取对方理解并同意。2.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如孩子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等,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及探视方式等问题。3.申请强制执行:若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仍不让带走孩子,获得抚养权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抚养权。总之,离婚后不让带走孩子,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对孩子的抚养、探视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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