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通常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在外省随意办理结婚证。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均为集体户口且集体户口地址在外省,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部队驻地在外省等,可按相应规定在外省办理。具体办理时,需准备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