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婚后对房屋产权进行了变更登记,比如加上了女方名字,或者有其他明确约定房屋为夫妻共有的情形,则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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