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责任比例: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双方按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赔偿。如一方主责一方次责,主责方可能担责70%,次责方30%。2.计算赔偿项目: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物品损失等,按责任比例分担。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伤残情况)、死亡赔偿金(死亡情况)等。3.交强险赔偿:先由双方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有责时,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8000元,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4.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用商业险赔偿,无商业险则自行承担。5.举例:甲、乙事故,甲主责,车辆损失2万,乙车辆损失1万。甲医疗费5000元,乙医疗费3000元。甲交强险赔乙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3000元;乙交强险赔甲财产损失2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甲赔乙(100002000)×70%=5600元,乙赔甲(200002000)×30%=54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及先由交强险赔偿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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