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能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父母财产的继承分配,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父母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通过法定程序争取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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