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重婚。重婚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与他人同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破坏了婚姻关系,无过错方可主张赔偿。实施家庭暴力。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对配偶身体或精神造成伤害,受害方有权索赔。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的虐待行为或遗弃行为,严重损害了对方权益,无过错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作为赔偿请求权人,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协议离婚,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需注意,请求损害赔偿应以过错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为前提,且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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