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男方在婚后全款出资买房: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仅登记在男方名下,且男方明确表示该房是对自己一方的赠与,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若男方没有明确赠与己方的意思表示,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若男方在婚前全款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