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费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计算方式为:年平均值=复员费总额÷(70入伍时实际年龄)。例如,军人入伍时20岁,复员时获得复员费100万,夫妻结婚10年,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为100万÷(7020)×10=20万,其余80万为军人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总之,军人转业费不能简单认定为全部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需按上述方法计算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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