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有权抓人。1.治安大队属于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具有行政执法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传唤、拘留等,从而实施抓捕行动。2.当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治安大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传唤、询问查证。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也可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3.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治安大队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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