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不一定需要两人共同前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双方能就补办事宜协商一致,且对结婚证内容无异议,一方前往办理即可。比如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另一方可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前往申请补办。但要是双方对结婚证上的关键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存在争议,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核实双方情况时,就需要两人共同前往,以便准确、顺利地完成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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