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明确赠与一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所以婚前父母明确赠与一方子女的房产,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婚后明确赠与一方子女的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2.若未明确赠与一方:婚前未明确赠与一方的,按上述司法解释,一般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双方共有。婚后未明确赠与一方的,依照上述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配。房产分配时,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房产实际情况、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定,比如双方对房屋出资比例、是否有贷款及还款情况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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