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完成了伪造行为,且该行为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程度。一旦既遂,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处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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