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经历以下三个阶段:1.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进行审查核实证据等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3.审判阶段:案件进入法院,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会开庭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法官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有罪或无罪、量刑等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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