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统称,包括多种具体罪名:1.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2.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3.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4.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刑法》第四百条)。5.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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