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发现离婚财产分割不公,首先需看是否已过一年除斥期间。若未过,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2.若已过一年,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存在欺诈、胁迫,会依法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3.若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但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