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猫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涉及非法养殖小熊猫,同样触犯法律,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如是否存在非法猎捕来源、养殖目的及造成的后果等,由司法机关综合判定。总之,保护野生动物,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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