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罪犯的监督管理措施如下:执行监督:依法执行管制,确保判决、裁定的正确实施。报告活动:要求罪犯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掌握动态。会客管理:对罪犯会客进行监督管理,限制其接触特定人员。迁居审批:罪犯需迁居时,要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出审批:批准其按规定时间、路线外出,防止脱管。监督考察:定期考察罪犯遵守规定情况,根据表现依法奖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罪犯监管档案,记录相关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规定。公安机关严格监督管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使罪犯改造,预防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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