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强制许可不服,可采取以下措施:寻求行政救济: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强制许可的决定进行审查。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准备相关材料:撰写复审请求书,说明不服强制许可决定的理由,比如认为不符合强制许可的法定条件等。收集能支持自身主张的证据,如证明该专利不存在不实施或难以充分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证据等。积极参与后续程序:若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决定,专利权人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护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行事,确保自身权利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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