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纸质合同一般不违法。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纸质合同,也可以是数据电文等形式。若双方约定采用纸质合同,一方未提供,则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若没有约定合同形式,通过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并非必须提供纸质合同。所以,不给纸质合同不一定违法,关键看合同约定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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