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取保候审。办理程序: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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