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系婚内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的夫妻,2022年双方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王某在调取夫妻共同财产流水的过程中,发现张某数十年间持续向案外人李某转账,还陆续向其赠与多类动产、不动产,累计价值数百万元。王某此时才知晓张某与李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已数十年,随即在离婚诉讼之外另行提起赠与合同纠纷,主张确认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李某全额返还受赠财产。接手案件时,王某手中仅持有零散的银行转账记录,部分早年的财产交付凭证已经灭失,且李某早有预备,部分受赠资产早已完成多轮转移,案件立案初期对方就以往来款项是合作经营报酬、日常借款等理由提出抗辩。第一个难点是部分赠与行为发生在十余年前,超出常见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主张区间,常规思路中直接依据赠与合同效力起诉,很容易被对方以时效经过为由直接抗辩,若法院认定部分财产请求超出时效,王某的权益必然受损;第二个难点是双方赠与款项跨度长达数十年,交易流水多达上百笔,对方已经拼凑出多份虚假的合作协议、借条来主张款项是合法商事往来,常规逐笔质证的思路不仅耗时耗力,还很容易被零散的交易细节带偏,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闭环;第三个难点是部分大额受赠资产已经由李某转移至其近亲属名下,常规仅起诉受赠人的思路会导致即便胜诉,可执行的有效财产也所剩无几,即便拿到胜诉判决也难以实际执行到位。针对诉讼时效的难点,没有选择逐笔核对每一笔转账的发生时间来规避时效争议,而是选择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效力”切入:赠与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王某是在离婚诉讼调取证据时才知晓完整的赠与事实,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从王某明确知晓完整权益受损之日起算,而非从单笔转账的发生时间起算,这个路径直接绕开了对方预设的时效抗辩陷阱,从根源上否定了时效经过的主张合理性。针对对方伪造商事往来凭证的抗辩思路,没有选择逐笔核对流水交易细节,而是调整证据组织逻辑:先梳理全部转账的时间节点,对应排查转账当日或前后三日不存在任何与所谓“合作项目”相关的沟通记录、交付凭证,也没有对应的纳税记录,结合双方不存在任何商事合作的基础事实,整体论证所有所谓“经营报酬、借款”的文件都是事后伪造,所有款项的流转没有任何合法基础,从整体上推翻对方的抗辩逻辑,避免陷入单份文件质证的被动局面。针对财产转移的难点,没有仅起诉李某一人,而是主动申请调取所有转账的最终流向,将所有实际接收转移资产的相关方全部纳入诉讼审查范围,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对所有对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对方在诉讼阶段进一步转移资产,从程序层面锁定可执行财产范围。案件办理过程中,高宏雁团队先后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流水梳理对照表、双方不存在商事合作的佐证材料、资产流向的追踪证据,完整的证据链之下,对方的时效抗辩、合法往来的抗辩均未被法院采纳,法院最终判决案涉全部赠与行为无效,李某及相关资产接收方需向王某全额返还数百万元受赠财产。判决生效后,所有保全的财产均覆盖了案涉标的金额,当事人顺利收到全部返还款项,无需再面对后续的执行难问题,权利的实现效率远超当事人预期。从这起赠与合同纠纷的办理过程中,可以提炼出家事纠纷中两个通用的办案思路:第一是当对方预设了常规抗辩路径时,不必顺着对方的框架逐一回应,回归诉求本身的基础法律关系重新搭建论证逻辑,往往能直接绕过对方设置的程序障碍;第二是家事类财产纠纷不能仅盯着案件本身的法律争议,提前预判执行环节的潜在风险,在诉讼阶段就同步锁定资产,才能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真正落地。高宏雁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专业,2009年开始执业,目前担任苏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代表、苏州市城市管理学院实务课兼职导师、盈科全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盈科苏州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江苏区域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17年来,她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已带领团队办理上千件婚姻家事案件,擅长处理离婚时公司股权、房产、基金等各类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案件及涉外婚姻家事案件,也可为私人及企业家提供针对性的家事非诉法律服务,业务服务范围覆盖苏州及江苏全省,始终专注于在家事纠纷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