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这种方式能广泛吸引潜在投标人,充分竞争,有利于招标人获取最优方案和价格。2.邀请招标招标人向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情形。该方式可节省招标时间和成本,提高投标针对性,但竞争范围相对较窄。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等情况。能快速达成采购目标,但可能无法实现充分竞争。4.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形。优点是采购程序简便,但缺乏竞争。5.询价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要求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通常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能快速获取价格信息,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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