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期间为九十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在此期间内,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九十日的规定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超过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合同将确定地发生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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