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债权处理方式如下: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需履行通知义务,告知债权人公司合并事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异议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承继: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即不论公司合并是采取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均由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继承。公司合并时要依法处理债权,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合并程序合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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