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向总公司借款: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总公司:借记“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记“银行存款”。2.分公司向总公司还款:分公司:借记“其他应付款总公司”,贷记“银行存款”。总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分公司”。3.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利润等:分公司: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贷记“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总公司:借记“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记“投资收益”等(对应总公司的会计处理)。4.总公司向分公司拨款:总公司:借记“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记“银行存款”。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总公司”。账务处理时要确保往来清晰,定期核对账目,以准确反映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财务法规要求。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