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一种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其具有以下特点:1.担保性:以确保合同的履行。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预先给付性: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3.数额限定性: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定金在实践中有多种应用场景,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当合同双方约定定金条款后,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定金罚则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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