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2.申请: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3.审核:登记机构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4.缴税: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契税等税费。5.办理过户: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换发新的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具体手续可能因地区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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