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量刑标准: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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