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履行地确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里的接受货币一方通常是指出借方。即出借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3.约定管辖:若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从其约定。比如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特定地点的法院管辖。4.专属管辖排除:民间借贷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专属管辖适用于不动产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民间借贷不属于此类。总之,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有约定管辖的从约定,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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