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抵押物债权人并非直接就能得到抵押物。首先,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直接取得抵押物。其次,抵押物要进行变价处置。管理人会依法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等变价操作,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再者,变价所得价款首先用于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过,若抵押物价值超过担保债权数额,超过部分要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破产债权;若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未受清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总之,抵押物债权人不能直接获得抵押物,而是要通过法定程序,经变价处置后,就抵押物价值在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剩余情况按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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