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不一起处理。首先,在程序上,会分别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有特殊的司法保护程序。其次,在实体处理上,对未成年人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在审判时,会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审理,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成年人案件的不良影响,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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