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公司类型:不同类型公司董事会成立要求有别。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至19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2.选举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举出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3.确定董事会成员:依据公司规定的人数要求,确定具体人选。董事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4.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等。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5.办理登记备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关文件,经核准后,董事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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