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是双方都负有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比如买卖合同,出卖人有义务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有义务支付价款。双务合同具有一些重要特点。其一,双方义务具有牵连性,一方的权利依赖另一方的义务,双方的履行相互关联。其二,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履行抗辩制度,保障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权益。其三,风险负担规则较为明确,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风险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由哪一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为双务合同的订立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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