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离婚时,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2.两周岁以下通常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3.两周岁以上双方均要求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等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双方抚养条件相当,会考虑子女意愿。4.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其真实意愿。5.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如赌博、吸毒、虐待等,子女抚养权可能判给另一方。此外,若双方协商一致轮流抚养子女,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也会予以准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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