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若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办房本,该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房屋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是一方的个人出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贷款买房:若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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