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张晋泽律师,男,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浩天争议解决专委会副秘书长,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及会计从业资格。张晋泽律师毕业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律与金融学院,获国际金融法硕士学位,英文流利,可同时为中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其执业领域涵盖复杂商业争议解决、公司法律业务,尤其擅长各类商业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涉外法律事务及商业仲裁案件的处理,拥有丰富的出庭代理经验。在非诉法律服务领域,张晋泽律师曾为多家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萘偲(深圳)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融资专项事务、上海温雅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破产清算、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专项事务、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合规法律服务等;同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涵盖日常法律咨询、劳动人事合规与劳动仲裁代理、合同起草修订与审阅、商业谈判等。张晋泽律师长期在自营公众号「Easonlab」撰写专业文章,总结实务经验与诉讼策略。其服务客户包括麦塔范特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某研究所、上海万封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卡信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洪瑞克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等。二、案例背景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咨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咨询公司承租原告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咨询公司拖欠租金并单方提前退租。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某咨询公司支付租金30.8万余元、滞纳金2.3万余元、物业费3.6万余元、电费4500余元、违约金12.5万余元等,并主张某咨询公司的唯一股东即被告某管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查明,某咨询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张晋泽律师接受某管理公司委托,担任其本案诉讼代理人。三、争议焦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分为两个层面:1.合同责任层面:某咨询公司应承担的租金、物业费、电费、滞纳金及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何认定;2.股东责任层面:某管理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否应对某咨询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主张某管理公司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应承担连带责任;某管理公司则抗辩自身财务独立,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1.某咨询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确认涉案租赁合同于2024年1月9日解除;2.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公平原则,酌定某咨询公司支付租金15.8万余元、物业费3万余元、电费4500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5万余元,上述债权由原告在某咨询公司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3.采纳某管理公司的抗辩意见,认定其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足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财务独立核算,判决某管理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五、律师策略与价值张晋泽律师在本案中围绕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免责要件,开展了针对性的诉讼工作:第一,精准锁定举证核心,围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独立的法定证明标准,迅速指导客户调取并提交年度财务报表、股东与公司往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构建了完整的财务独立证据链;第二,庭审中紧扣《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相关规定,针对原告提出的财产混同主张逐一回应、有力反驳,强化证据的证明效力;第三,兼顾案件整体利益,在股东责任抗辩的同时,结合承租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背景,推动法院对原告诉请的高额违约金、滞纳金予以合理调减,最终帮助客户免除了全部连带清偿责任。六、实务启示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财产独立是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核心抗辩事由。为有效防范此类法律风险,股东应当在日常经营中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审计,避免出现财产混同、账户混用、资金往来不清等情形,确保股东与公司的财务边界清晰可查。从诉讼应对角度,当一人公司股东被主张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及时收集并提交能够体现财务独立的客观证据(如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往来账明细等),以证据效力较强的书面材料支撑抗辩主张。此外,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出租人应及时通过破产债权申报程序主张权利,向无过错的股东盲目追责,可能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七、结语本案中,张晋泽律师精准把握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裁判规则,通过有效的证据组织与庭审抗辩,成功帮助当事人免除了巨额连带清偿责任,充分体现了其在公司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判断与实务经验。---执业律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BFC)S1栋12层专业领域:复杂商业争议解决、公司法、股权纠纷、商业合同纠纷、涉外法律事务、商业仲裁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