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公婆没有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公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其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直接份额。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继承中,如果财产是通过继承取得且未明确只归一方,可能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婆原始就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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