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云龙律师是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有法律硕士学位,是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有15年法律工作经验。他办案注重从证据合法性入手,精准出击程序正义。在猥亵儿童案中,他指出侦查程序瑕疵、瓦解主观恶意认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从宽处理,守住合法财产权益。其能力和素养值得肯定。猥亵儿童案重压下,专业律师从程序证据入手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案件背景:众矢之的的指控当地有一位经营托管中心的老板张某某,被多名女童指控存在猥亵行为,瞬间成为众矢之的。在公众情绪、社会舆论和被害方压力的多重夹击下,很多律师可能会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争取轻判”。然而,张某某坚称自己没有做过那些严重的指控,并向丁云龙律师寻求帮助。丁云龙律师没有轻易妥协,而是决定从证据合法性入手,为当事人寻找一线生机。辩护策略:精准出击程序正义主攻程序违法丁云龙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侦查机关在询问多名未成年女性被害人及证人时,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部分询问笔录仅有男性工作人员主导,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时无法定代理人到场。依据法律规定,询问未成年女性被害人、证人,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目的是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违反此规定取得的言词证据,证明力存疑。此外,丁律师还通过仔细比对同步录音录像,发现部分询问过程存在诱导性发问的风险,据此向法庭提出核心证据应予排除的辩护意见。瓦解主观恶意认定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几起“轻微猥亵行为”,如拍屁股、摸肩膀等,丁云龙律师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具备“猥亵”的主观故意,部分行为可能是日常管理中的无意触碰,情节显著轻微,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同时,他强调全案缺乏监控视频、DNA鉴定等客观证据,定罪主要依赖于被害人陈述,尚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终局结果:从宽处理与权益守护法院最终审理认为,侦查机关程序瑕疵尚未达到必须排除全部言词证据的程度,但结合全案证据,被告人多项猥亵事实成立。不过,丁云龙律师的辩护并非徒劳。法院认定当事人虽不构成自首,但鉴于其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家属代为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也被法院采纳,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最重要的是,丁律师关于“监控硬盘不属于犯罪工具及所得”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决由扣押机关将两个监控主机硬盘发还当事人,守住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最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职业禁止。在证据相对充分的情况下,丁律师通过程序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认罪认罚框架内的从宽空间,避免了更重的量刑结果。这起猥亵儿童案的辩护过程,充分展现了丁云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凭借对法律程序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严谨审查,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公平的结果。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不要轻易放弃对程序正义的坚持,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