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既遂,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情节判断。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严重,例如因行为导致案件审判结果严重不公、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等,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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