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报声明:立即到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他项权证遗失声明,声明内容需包含房屋坐落、他项权证号等关键信息,防止他人冒用。2.申请补办:由房屋他项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刊登的遗失声明,前往原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办。3.提交材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4.审核与补办: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重新为其办理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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