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要点如下:1.适用条件: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时适用。2.执行措施: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3.保留必要财产: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4.裁定要求:采取相关措施需作出裁定,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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