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即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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