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就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期限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即14日。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日。这是因为此类案件情况复杂,侦查难度大,需要更长时间来完成侦查工作并提请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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