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不算: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若无共同举债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算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特殊情况算共同债务: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共同投资、购置共同居住房屋等,也算共同债务。虽未用于共同生活,但基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所负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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