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按手印没盖章,不一定无效。若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且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盖章、按指印,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若合同明确约定需盖章或按手印才生效,未满足此条件则不生效。口头合同无需盖章或按手印,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电子合同以电子签名等方式替代传统盖章按手印,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也有效。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成立与生效要件,而非单纯取决于是否盖章或按手印。在实践中,建议尽量完善合同形式,避免因形式瑕疵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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