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业务员是否判刑及如何判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业务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知情,未参与相关策划、实施等,一般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业务员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仍参与,可能构成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业务员通常被认定为从犯,在量刑时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吸收存款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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